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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滥用权力”法纪不容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暨第十六期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专题研讨班上,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施克辉指出,腐败问题的发生本质上都是对权力的滥用,并结合近年来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查处的案例,概括出滥用行政审批权、滥用选人用人权、滥用资产经营权、滥用司法权、滥用监督权、滥用执纪权等滥用“六种权力”的现象,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要清醒认识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到知规、知耻、知足、知己、知止,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和人民织赋予领导干部权力,既是信任、培养,更是考验。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用权不慎而走向犯罪深渊的典型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敲响警钟:权力是一把双刃的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权力是一团炽热的火,“燃”之不察可能会玩火自焚;权力是一泓涌动的水,“掘”之不疏可能会招致灭顶之灾。拥有权力,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诱惑、陷阱和“围猎”。一旦把持不住,难免“滥用权力”,干出“权力寻租”的违纪违法之事。

人们常说,“从天堂到地狱,只有一步之遥。滥用权力,就是连接这两者的通道。”对领导干部而言,要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之于民,坚决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权与法、权与纪的关系,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

那些因用权妄为而身陷牢狱的曾经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铁窗内的忏悔之音就是长鸣不止的警钟,就是鲜活的“反面教材”。不管级别有多高,不管资格有多老,只要有腐败行为,党纪国法就不容。一定不要忘记算好政治、经济、名誉、家庭、自由、亲情、健康这七本账,切莫因为贪图物质利益、追求奢华享受而丢掉自己的人格,失去人身自由;切莫因为违纪违法葬送自己的政治前程,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切莫因为触碰道德底线,给自己的亲人和家庭造成无法抚平的伤害。(谭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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