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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水环境获省财政正向补偿

 


    本报讯(记者 薛舒文)记者近日采访获悉,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了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年度补偿和受偿核算结果。据统计,扬州市级需上缴省财政123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375万元,总体盈余252万元。

    据市环保部门公示内容,省财政厅、省环保厅下达了2017年度水环境区域补偿年度补偿和受偿核算结果。据统计,扬州市级需上缴省财政123万元,获得省财政补偿375万元,总体盈余252万元。

    “补偿资金及奖励资金继续用回治污。”对于补偿资金的使用,环保部门表示,专项用于全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监测能力建设,重点支持对补偿断面、国家重点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体环境产生直接影响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优先支持列入重点流域治污规划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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