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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金融理财公司打工发传单算犯罪吗?法律援助帮员工证清白:上海将扩大法援范围

摘要:到2017年12月底,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共有1121人,有940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1034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2017年,本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361件,同比增长137.2%。

在上海,正有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记者今天下午从市司法局获悉,本市正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以更好地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新刑诉法实施后,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纳入法律援助通知辩护范围。徐汇、普陀等部分区先试先行,探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据统计,2012年以来,本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至2017年,已占本市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70%。

 

采纳法援律师意见,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016年6月,王某应聘入职某公司,公司负责人赵某和他口头约定,王某的工作岗位为发单员,在路边向过路群众发放公司的宣传资料、传单,每月基本薪资3000元。工作满一月后,王某从公司那里领取了3000元。

 

然而,这家公司发放传单的目的,却是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6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王某作为在职员工之一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17年7月,赵某、王某等三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至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某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上海瑞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征连担任指定辩护人。

 

根据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的情况及阅看案卷所得的信息,李征连发现,除了赵某指认王某是公司“业务经理”外,其他同案犯都称王某仅是一名发单员,且王某从公司领取的3000元应为其领取的工资,而非分赃所得。据此,李征连提出,王某入职不到两个月,不可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某有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且以他在公司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加上极短的工作时间,也不应将其视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认定犯罪。

 

李征连的辩护意见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7年10月9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上海,像王某这样获得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在少数。据市司法局统计,到2017年12月底,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库共有1121人,有940名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1034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2017年,本市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1361件,同比增长137.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相关文件精神,法律援助的范围还在继续扩大。

 

2017年12月29日,市司法局与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适用简易程序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被告人;不通晓本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及外国籍刑事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新纳入通知辩护范围。

 

为确保法援工作落到实处,《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各部门间的配合机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开庭十五日以前将通知辩护函等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函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优先安排援助律师阅卷,协助免费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者翻译人员,免收复印卷宗材料费等;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律师发现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辩护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简工博题图来源:新华社(资料照片)图片编辑:项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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