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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起诉索要19年前一笔蜂窝煤款 无证据撤诉

  曾办过蜂窝煤厂的牛师傅想起19年前的一笔货款未结,起诉到法院索要。但因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也不能证明19年来他一直未放弃向被告索要货款,经过办案法官释法说理,他最终决定撤回起诉。

  1996年牛师傅下岗,为养家糊口,他办起了蜂窝煤厂,刚开始效益还比较可观,后来生意渐渐难以为继,他准备转行,并将剩余的蜂窝煤全部卖给了冯某,但当时的蜂窝煤款一直没有支付。今年,年迈的牛师傅又想起来这档子事,为了要回蜂窝煤款,他将冯某起诉到鄠邑区法院。

  牛师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主张,为查明案情,办案法官引导他回忆当年转卖蜂窝煤的经过。牛师傅回忆说当时一共拉了13车蜂窝煤,没有过磅,没有结算,双方也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凭证,只记得1998年至1999年多次去冯某家索要货款但是没有结果。牛师傅还带来了两个证人,但证人只能证明他们当年确实曾和牛师傅一起去冯某家要过帐。

  听完陈述,法官又向被告冯某了解案情。冯某称,19年前他已经把所有货款都结清了,并且自1999年至今,牛师傅并没有来找他要过货款,这么多年过去了,怎么突然起诉了,他觉得不可思议。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牛师傅的两个证人只是证明,1998年帮牛师傅一起去冯某家里索要债务,但是具体买卖的过程以及后来是否还款,两个证人均不清楚。庭审结束后,就证据不足无法主张其诉讼请求的问题,法官专门和原告进行沟通,牛师傅的想法就是对方没有还款,法院就应该支持他的请求。多次释明法理,法官向牛师傅讲明对方不承认欠款的事实,他必须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就不能胜诉。

  最终,牛师傅想通了并同意撤诉,“学到很多知识,以后有纠纷时候一定要多收集材料,准备充分的证据。”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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