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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伙同他人强闯前女友家 与其男友发生冲突

    正义网三明1月25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男子酒后找前女友,与其男友发生冲突,心生不满,就伙同他人强闯前女友家,殴打前女友和其男友。近日,经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超、陈某滨、陈某睿、余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16年10月9日,陈某超和朋友喝了酒后,打电话给前女友叶某某,遭到拒绝,又前往其住处敲门,与叶某某的男友发生冲突,扭打起来。陈某超心生不满,打电话给陈某滨,通过其纠集陈某睿、余某某。四人再次来到叶某某住处,对房门拳砸、脚踹,叶某某开门想劝阻四人,但陈某超不听劝阻,在未征得同意下,强行闯入叶某某家中。

  叶某某要求陈某超等人离开,陈某超等人拒不离开还踢坏其卧室木门,殴打叶某某及其男友,还造成一部苹果5S手机损坏。经鉴定,叶某某及其男友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共计1690元。2017年1月16日至2月16日,经公安机关传唤,余某某、陈某睿、陈某超、陈某滨主动到案。案发后,陈某超已赔偿被害人9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住宅安全受法律保护,陈某超、陈某滨、陈某睿、余某某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2人轻微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1690元,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陈某超、陈某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余某某、陈某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陈某超、陈某滨、陈某睿、余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超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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