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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乘争执互殴致重庆公交坠江“隔离”是否有效?

  原标题: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查明 两人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

  司乘争执互殴 致重庆公交坠江

双方发生争执(视频截图)

女乘客击打司机(视频截图)

司机进行回击(视频截图)

22路公交撞断护栏坠入江中(视频截图)

  昨天,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的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称,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经调查,一名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两人互殴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涉嫌犯罪。

  通报

  司乘互殴致公交坠江

  11月2日上午,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发布消息称,此次事故原因已经查明,系乘客与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引发。

  公安机关提取车辆内部监控

  据事故调查处置部门消息称,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段,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乘客坐过站与司机发生争执

  10月28日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万州区人)离家上班,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

  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隔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两人行为均涉嫌犯罪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隔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此外,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在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11月2日16时30分,万州长江二桥及部分城区道路实施临时应急交通管制解除,万州长江二桥恢复行人通行,因临时应急交通管制调整的公交车也恢复原线路及站点。

  延展

  司乘争执多发 “隔离”是否有效?

  昨日,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公布后,“司乘隔离”以及司乘在车辆行进中如何处理矛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探访

  有网友呼吁加强公交司乘隔离

  事发视频中,22路公交车司机驾驶区与乘客站立区域之间没有明显隔挡,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直接发生互殴行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仍在运行的万州22路公交车有两种车型,司机驾驶区域均高于车内地面。其中一种车型中,司机右侧与乘客站立区域之间无任何隔离物,另一种车型中,司机驾驶区和乘客站立区之间有一根高约1米可横置的隔离杆。两款车型的驾驶座背面与乘客座位之间均有一面隔离板。上述两种“司乘隔离”的形式也被普遍采用于行驶在万州街头的其他路公交车上。

  昨天,北青报记者探访北京市内多条公交线路发现,很多公交车内司机驾驶区与乘客站立区之间均有隔离装置,部分公交车设置了1米高的挡板,而一些新型电动公交车则安装了直到车顶的玻璃门。据了解,这一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乘客站立离驾驶位过近影响司机看后视镜。

  在监控视频公布后,有网友建议应在公交车上设置司乘隔离区或在驾驶室外侧增设安全隔离防护栏。但也有网友担心加装防护门后,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一旦司机出现意外,将难以从外部干预。也有网友认为,通过配置随车的安全员可化解这一矛盾。

  此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国内部分城市中,处理司乘人员与乘客纠纷时会要求司机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遇到突发情况的“规范动作”应当是紧急停车并及时报警。

  重庆万州公交坠江事故发生后,有其他城市的公交公司已开始着手提升安全防范举措。据南京媒体报道,当地走过江隧道的公交线路都配有协管员,部分长途线路还配有乘务员,能有效保障驾驶员不被打扰。南京公交集团表示,将进一步对公交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尽快为没有安装驾驶室隔离门的公交车完成加装工作。

  观点

  避免悲剧再发生 司乘双方均有责

  昨天,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对北青报记者介绍,目前很多公交车在驾驶室附近已经设置有一定的隔离装置,比如栏杆等,加装防护门也是为了起到一个隔离作用。但顾大松认为,加装防护门并不是唯一避免司乘发生争执甚至互殴的方式,一方面,加装防护门或是在公交车上配备安全员成本比较高,另外,防护门会对司机造成空间分割,造成其他不便影响。

  对于如何避免司机乘客发生争执,顾大松认为可以考虑其他方法,从乘客角度来讲,可以在公交车驾驶室附近贴上相关法律法规,将乘客妨害司机正常驾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解释清楚,并加强交通文明宣传。从司机角度来看,公交公司也可以加强对特殊职业群体的职业义务的强化,也可加强对司机驾驶员责任意识的宣传。

  本版文/本报记者  熊颖琪  郭琳琳  张帆  刘珜

  实习生  张夕  任英楠  李素云

  供图/视觉中国

  回顾

  万州22路公交车曾发生过类似冲突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在2015年曾发生过两起乘客与司机发生冲突事件。据万州当地媒体报道,2015年12月29日,乘客程某上了22路公交车不久后,发现公交已经驶离他要去的目的地,便要求司机停车。因停车会造成危险,司机左某没有同意。结果程某突然动手拉动司机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撞上人行道上的一棵行道树和交通指示牌。事发当日,程某被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而就在这起事故发生前不久,万州22路公交车上,一位女乘客因没听到广播坐过站,迁怒于司机破口大骂,并打向司机。最后,公交车撞上行道树,车头受损,乘客也有不同程度撞伤,女乘客后被刑事拘留。

  万州10路公交车也发生过类似事件。2015年5月21日,潘某因认为公交车未停车载客,遂乘坐出租车追赶阻拦公交车。上车后,潘某拉扯驾驶员身上的挎包,致使公交车失控撞上路面隔离桩,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公交车受损。最终被告人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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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因乘客与司机互殴车辆失控 监控曝光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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