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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 委员质疑共享单车:大资本排挤小资本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共享单车无序投放和竞争给社会带来一些问题,让我对低于成本价的竞争到底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行了反思”,今天(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晓灵说。

  吴晓灵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原法中有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但本次修法删除了该条款,“我问为什么取消?他们说,因为这条在反垄断法里写出来了。过去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没有反垄断法,现在反垄断法里提出了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第二款就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为在反垄断法中有了这样的规定,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当中就把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拿掉了”。

  吴晓灵不赞成上述修改,“我认为这两件事(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低价销售的规范)不可替代”,她说,“在市场当中,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的企业有些还是在初期阶段,它还未必具备了市场垄断地位,未必具备了价格的支配地位,但是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还是负面居多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大资本对小资本的排挤。现在共享单车大家可以看到,根本就是在烧钱,不计成本地向社会投入了那么多的各种颜色的单车,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歪曲了共享经济的本意。共享经济实际上是让已经有所属的存量闲置的资产动起来,让更多人享用它,充分利用这些物资。而我们现在是把短租行为包装为共享,把短租行为来替代共享经济,我觉得这是不对的。而在这个过程当中,是拼命地在砸钱。你看那么多自行车,摆在那儿,损坏得厉害,挤占道路。在发展过程当中,资本不计成本地砸钱,挤掉一些小资本、小企业的发展空间,我认为这种现象不值得鼓励”。

  “这种不计成本竞相投入生产,本身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她表示,“我们现在讲,依法淘汰过剩产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一个企业如果长期不能在财务上可持续的话,不应该占用社会的资源。但是我们现在鼓励这些企业用砸钱的方式来消耗社会的资源,我认为不好。所以从这两点出发,一是不要让资本太任性,不要让大资本过分地挤兑小资本。第二,要合理的、细水长流地利用我们的社会资源,而不能让资本这样任性地去挥霍社会资源。从这两点出发,我认为不具备社会支配地位的企业,用低于成本的价格去排挤竞争对手,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欧阳昌琼等也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应保留“禁止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条款。

  “大家知道,以低于成本价格,或者不计成本,甚至倒贴钱来销售产品和推销服务,这在现实中是最常见、最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很遗憾,在这个法律里没有,甚至还倒退了,因为把现行法‘禁止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规定也删掉了”,欧阳昌琼说。

编辑: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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