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评论|榆林产妇坠亡事件 让家属签字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相关稿件:

  榆林产妇坠亡事件观察:无痛分娩维持低位 剖宫产率居高不下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自微博@榆林一院  

  面对产妇的哀求,院方一再坚持家属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能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手术知情同意书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主要起到一个“通知”的作用,让患者在手术前了解到可能遇到的风险。通过患方签字让患方参与实施手术行为的决策,让其享有知情权,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能从程序上表达对患方生命权和健康权的尊重。

  其法律法规的依据主要来源于,1994年颁布实施并于2016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本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简单解释就是,病人要做手术家属必须签字。

  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这里明确指出并强调了——本人!注意,这里没有家属的字眼出现。

  可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家属”、“关系人”是手术同意书的签字主体,与上位法《侵权责任法》之间都存在矛盾。

  这种矛盾的形成,并非医院一方之功。

  很大的功劳要归功于:“医闹”。

  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与可能发生的医疗后果撇清责任,医院认为必须由家属签字同意才可进行手术。通过家属的签字可以加大家属对于可能后果的接受程度,因为医疗纠纷中医院更多面对的是病人家属而不是病人,所以医院才会热衷于“家属签字”。在个别情况下,医院把防“医闹”、防医疗纠纷,放在了比治病救人更重要的位置。

  重庆客户端鸣家、知名律师张智勇由衷地表示,这个案件中,院方多一点责任心,家属多一点对院方的信任完全可以必免悲剧的发生。马女士的情况如果符合院方剖腹产的操作规范,在马女士提出剖腹产要求时就应该对其进行手术,而不再机械化教条化。而家属方多听下医生的专业建议,而不再是一意孤行的拒绝和拖延也是可以挽具一尸两命的悲剧发生。

  而网友讨论的另一个焦点也恰恰就在于,家属三次拒绝剖腹产的护理记录上。

  这引起了广大女性的愤怒!

  不管家属是否有答应手术,不管马女士是下跪哀求还是痛得下蹲。但家属在做手术这个问题上的犹豫、拖延是事实,也是造成这次悲剧的一个主要因素。

  有网友留言称:产妇痛苦到自己带着孩子跳楼,可能是因为她看清楚了老公的真面目,看清楚了婆婆一家人的冷血以至于绝望了吧。否则她怎么舍得自己的生命和自己即将出世的孩子呢?

  其实,理性地说,走进医院、推上手术台后,惟有医生可以信任,即使有签字权的家人,也不应被寄予高于医生的信任。

  但现实中存在一个巨大的心理障碍——紧张的医患关系。

  过度治疗、天价医疗费等,都蚕食着公众对对医疗机构的信任。

  一方是医院不愿担责热衷于玩“家属签字”,该出手时不出手;另一方面是患者对医院的不信任,对医生的专业建议抱有怀疑甚至敌视的态度。

  陷入这个看视无解的怪圈,怪谁呢?

  事实上,《知情同意书》也好,家属签字也罢。对于脆弱的医患关系有时还会起反作用。

  据悉,江苏省政协常委孙观懋曾呼吁废止手术前要求患方家属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一贯做法。

  在许多西方国家,手术前并没有什么“签字仪式”。德国的医生在手术前会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告知病症及治疗方案,但最后签字的是医生而不是患方。

  他们的理念是:我是医生,我的职责让我对手术和治疗负责。

  作者 邓亮 黄宇

福田临时工派遣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