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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0日讯(记者 熊丽)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在一个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售电公司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义务,退出配电业务时履行配电网运营权移交义务。 

  《办法》指出,配电区域划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配电区域原则上应按照地理范围或行政区域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避免出现重复建设、交叉供电、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无法落实等情况。增量配电业务应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并满足国家和行业对电能配送的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配电区域划分应与国家能源政策相衔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各类能源行业示范项目中已包含增量配电业务并明确供电范围的,配电区域原则上与其 保持一致。 

  《办法》指出,鼓励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为主要目标的增量配电业务,支持依据其可再生能源供电范围、电力负荷等情况划分配电区域。不得依托燃煤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防止以规避社会责任为代价营造成本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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