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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给新爸爸放共同育儿假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昨日顺利闭幕。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了颇受关注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二孩热潮不减的今天,这一关爱女性的法规涉及每一个准妈妈家庭,在会后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专门邀请省妇联等相关部门人士,围绕百姓关注的育儿假、产假工资等一一答疑。

爸爸育儿假对很多家庭来说挺新鲜,省人大法制委行政法处处长童春纲昨天表示,修改过的《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对男方规定了一个15天的护理假。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中,关于共同育儿假的规定,是在15天护理假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童春纲表示,之所以还是个倡导性规定,“因为如变成一个强制性规定的话,又会加重用人单位的负担,因此我们在修改过程当中,坚持了草案所提出的倡导性规定,我们还是采取鼓励男方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

据介绍,条例中的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规定,也是根据调研中不少企业的意见,“既然是鼓励的话有一定操作的空间。”童春纲认为,这有一个导向性,也体现了共同育儿假时间不能太短,“但是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用人单位。”

“现在的规定就是女职工怀孕三个月需要休息,或者怀孕七个月以上上班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发布会上,对于准妈妈因怀孕或手术需要休息,其间的待遇问题,童春纲进一步解答。据悉,目前依照条例,休息期间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来发各项待遇,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决定。”童春纲进一步明确,为保护妇女权益,新条例有一个限定,“休息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他表示这是省人大对原有的草案规定作的进一步的完善。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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