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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依赖”缘于“精致避责”


    安徽合肥年轻妈妈孔令群,户籍性别信息为“男性”。自2010年起,她和家人前去派出所更改户籍信息,多次被要求提供一份三甲医院开具的“性别鉴定证明”,证明自己是“女性”。

    站在户籍民警面前的人明明是女性,而且已经做了母亲,但民警只相信“证明”。公安分局负责人解释说,一些基层户籍民警对性别变更政策理解不透,把握政策有点“教条主义”,也怕办错了被追责,所以要求提供“性别鉴定证明”。实际上,政策并不难理解,这点政策水平都不具备,还当什么民警?

    怕担责,或是真实心态。可明明就是女性公民站在你眼前,把登记错了的性别信息改过来,会担什么责呢?事情反映到分局那里后,当事人的户籍性别问题马上就变得简单了,不需要“性别证明”马上就给办。这说明,一是该女子的性别很容易辨别,二是这种问题上并不存在某些户籍民警认为的“担责”问题。

    一些制度被某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理解”得非常教条,凡事都要拿“证明”说话,有了证明,就可以不担任何责任,即便有问题也和自己无关;而若没有证明,有些工作人员就担心给自己惹麻烦,即便情况或事实清清楚楚,也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实质问题是,有些部门、工作人员自保心态过重,而对群众和公共利益的责任意识过淡;对自己很负责任,对于自己肩负的职守很不负责任。以致于,一些问题上稍稍“灵活”一下都不可以,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了“原则”,别的什么就都和自己无关。这是一种“精致的避责者”,这种人越多,则“奇葩证明”问题就会越多。

    从根本上消除“奇葩证明”问题,有必要明确“证明”的规则:哪些证明由当事人提供,哪些证明应由公共管理部门、服务单位负责。只有实行必要的“举证倒置”,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才有可能自觉摒弃“证明依赖”。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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