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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苏欢乐买老总周恒昶二审获改判曾向李连玉行贿

现代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近日,江苏省检察院披露周恒昶、武海波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判决情况。和一审相比,两人均获从轻改判。周恒昶曾担任邳州市工贸大厦、江苏欢乐买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不少落马官员有交集。公开资料显示,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曾收受周恒昶贿赂财物,为其谋取利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周恒昶、武海波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一案,一审法院判决周恒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武海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周恒昶在担任邳州市工贸大厦(以下简称“工贸大厦”)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安排时任工贸大厦财务处处长的武海波将企业废旧纸箱、供应商入场费等杂项收入单独管理,武海波以虚设债务的形式将上述收入登记入账。2009年,在工贸大厦改制为江苏欢乐买公司的过程中,周恒昶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武海波隐匿资产,转为两人均持有股份的江苏欢乐买公司所有,数额特别巨大。2009年12月至2015年1月,周恒昶在担任江苏欢乐买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期间,授意该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武海波,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以虚开发票、虚假报销的方式,侵吞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案发后,武海波主动向公司退还赃款人民币25万元。

2010年10月,周恒昶授意负责该公司财务工作的武海波,共同挪用公司资金人民币110万元用于归还二人因投资入股徐州欢乐买公司向陈汉林所借欠款。2011年7月,周恒昶用个人分红款归还了上述110万元。此外,2008年4月,周恒昶在担任工贸大厦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期间,授意武海波共同挪用公款人民币40万元用于偿还债务。2009年2月,周恒昶、武海波用二人分红款归还了上述40万元。

案发后,周恒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全部犯罪事实。2015年7月14日,武海波主动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据此,一审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但周恒昶、武海波不服,提出上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人均系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改判周恒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武海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公开资料显示,周恒昶牵涉多名官员贪腐案件。2016年9月,徐州市原副市长李连玉滥用职权、受贿在扬州受审,公诉机关的指控显示,2006年至2014年,李连玉在任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期间,曾收受周恒昶贿赂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在2013年原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汉林贪污受贿一案中,2004年春节至2012年3月,周恒昶曾先后11次向时任邳州市发改委主任、邳州市卫生局局长陈汉林行贿,包括现金、购物卡、汽车等在内折合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陈汉林为其个人提拔、公司业务发展谋取利益。但周恒昶在此案中最终被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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