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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奇葩裁定书”否定文书上网的价值

继被网友曝光“法官醉酒致休庭”后,湖南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再被曝“奇葩裁定书”。网友晒出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文书中错字连篇,被网友讽刺“文字错误到了令小学生都无法容忍的程度”。(相关报道见B01版)
   近年来引发关注的问题裁判文书并不鲜见。而观察这类问题裁判文书,一个背景不容忽视,即这些奇葩文书最终得以曝光,都与从2013年开始执行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着直接联系。裁判文书上网,一方面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民众司法知情权的重要形式;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办案者提升业务素养和责任意识的必要之举。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些奇葩裁判文书能被公众“发现”,也可以说是文书上网公开后的“副产品”。
   但随着更多的存在着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被公开,并受到舆论谴责,也要警惕一些基层法院因为担心“错误”被放大,而对裁判文书上网产生不必要的抵触心理。
   更重要的是,不能因为奇葩裁判书被“照样”公开,就否定文书上网的价值。应该看到,错误百出的裁判书“无惧”上网,可能并非是因为一些司法人员不惧“犯错”,而是说明在司法实践当中,对裁判文书的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对于文书上网的价值认知也亟待优化。理想状态下的文书上网,绝不应只是多了一道“上网”程序。更意味着裁判文书要接受更多人的监督、评判,就必须对文书的准确性、客观性有更多的“受众意识”和把关意识,这也是司法与舆论良性互动的题中之义。
   奇葩文书屡现,客观上反映的仍是司法文书质量整体有待提升的现实。但奇葩文书能够被发现,还并非最坏的事。这至少证明,文书上网的价值得到了初步兑现。当然,此现象也说明,文书上网,仍需从完成形式上的上网,过渡到有质量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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