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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称要试车 结果直接把车开走了

男子因抢夺罪获刑10个月

东莞时间网讯 男子秦某以买二手车为名,要求试车,结果一上车就将车开走,并将车主甩掉逃走。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秦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责令退赔车主现金损失200元。

2017年2月18日中午13时许,40多岁的广西男子秦某通过电话联系,约市民皮先生到长安镇厦岗环球石材厂门口见面。秦某称想买皮先生的一辆大众桑塔纳小车,约价值4800元。交易过程中,秦某要求试车。皮先生没有多想,就将车钥匙交给秦某,然后自己走到副驾驶位旁准备上车。但秦某上车后,未等皮先生上车,就发动车辆直接开走了。车上还有皮先生的手机和200元现金等财物。

后来秦某在寮步镇某出租屋落网,被抢的小车之后发还给皮先生,其余财物无法起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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