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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个人合伙创业最高可贷80万元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个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提高,最高可达8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同时,我省对小微企业贷款也放宽条件,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贷400万元。

  个人创业贷款

  最高额度10万元

  据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我省各经办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据悉,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

  对我省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据了解,我省将现行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二次贷款:

  成功创业后最高可贷30万元

  我省将对已经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创业者,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和期限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对个人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已经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视企业稳定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提供再扶持。(记者 蒋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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