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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落马官员中 都有谁曾获减刑?

  原标题:正服刑的落马官员中,都谁曾获减刑?

  [编辑/张喜斌 统筹/纪欣]10月10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了人社部办公厅原副主任曹淑杰贪污罪刑事裁定书。据悉,曹淑杰因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有悔改表现,被减刑7个月。有消息称,其曾因公款报销美容费而出名。

  大白新闻(微信ID:dabaixinwen)注意到,近日,正在服刑的落马官员中获减刑的人可不少:铁道部窝案要犯、原昆明铁路局局长闻清良拟减刑;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如今更是已获2次减刑。

  女贪官获减刑7个月曾因公款报销美容费出名

  据了解,2014年4月,曹淑杰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后被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今年7月,北京市女子监狱对曹淑杰提出减刑建议。

  北京市女子监狱认为,曹淑杰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于2016年5月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遂提出对曹淑杰减去有期徒刑不超过七个月的减刑建议。

  8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该院审理查明,曹淑杰在服刑改造期间,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2年5月18日至2021年10月17日止。

  大白新闻了解到,曹淑杰的落马,源于一条举报线索。举报线索称,2007年至2010年间,杜某在一家女子会所进行美容消费后,陆续以抬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开具办公发票。

  东城检察院反贪局经调查,发现人社部办公厅副主任曹淑杰之女名为杜某。2012年5月18日,办案人员将曹淑杰带走进行谈话,曹淑杰承认了犯罪事实。其名下的美容卡显示,截至2011年5月9日,共消费23万余元。

  后据检察机关指控,曹淑杰报销个人费用主要通过以会议费、稿酬等两种方式,公款报销。其中公款报销了做美容花费的13万元。到案后,曹淑杰辩解称,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干部来北京,部里虽然也有招待费,但通常都不够用。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发现,自己做美容的地方能开“办公用品”等发票,于是日后因公在商场购买物品但又没法开具发票的,她就用个人消费的发票报销了,这样做也是“为了平摊部里的一些招待费”。2014年4月,她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他曾经“一个招呼”价值20多万如今已2获减刑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还公布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受贿罪减刑刑事裁定书。据悉,2012年12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后被关押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他被指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直接插手或者给相关人员打招呼等方式,为利益相关企业办理资质、承揽项目等提供帮助,进而收取房子、股份、名车、美元、名表等。媒体报道称,他的“一个招呼”值一辆20多万的车。

  早在2015年,刘宇昕就曾获得一次减刑。2015年9月,因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5次,单项表扬1次,他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7月,燕城监狱再次提出,刘宇昕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共获表扬5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刑8个月。

  今年9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宇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依法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1年9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

  出生于1955年11月的刘宇昕,曾长期在住建部(原建设部)工作,曾任建设管理司建筑业发展处处长、施工监管处处长、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等职务。

  有媒体称,在他的仕途中,有11年(2000年至2011年4月)都在受贿,至少牵扯10起受贿事实。2011年下半年,中纪委驻住建部纪检组找到刘宇昕谈话。2012年12月,刘宇昕涉受贿一案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刘宇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由于刘宇昕能够在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受贿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宇昕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铁道部窝案要犯闻清良拟获减刑曾称没收过1分钱

  9月6日,山西省高院发布开庭公告称,定于9月12日上午10:00在汾阳监狱公开审理罪犯闻清良拟减刑案件。据悉,闻清良系原昆明铁路局局长,是铁道部窝案中重要角色,2015年1月因犯受贿罪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拟减为无期徒刑。

  提请减刑建议书披露,闻清良在改造中,能参加劳动,认真学习,遵守监规,具体事实如下:

  认罪服法方面:本人对刑事判决存在疑议,一直申诉,但能服从管理。

  学习方面:能够参加“三课”学习,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完成作业,政治教育和技术教育考试成绩良好,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通过读书看报了解时势。

  纪律方面:能够按照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自己,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能保持个人卫生,能够服从监狱民警的管理,遵守监规纪律。

  劳动方面:能够参加监区组织的外加工手提袋生产劳动。在劳动改造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进行生产劳动:在统计员的改造岗位上,认真负责,协助民警整理核对每日生产任务,完成民警交给的改造任务。

  提请减刑建议书认为,该犯在改造中,能参加生产劳动和“三课”学习,遵守监规,共获监狱表扬1次。

  据悉,闻清良是山西人,1998年调到太原铁路分局,历任总调度长、运输处长、分管运输的副局长、主持行政工作的副局长,2010年4月调任昆明铁路局局长,2011年8月16日,到任昆明铁路局仅1年,闻清良就被宣布免职,成为铁道部窝案中又一名落马的厅局级干部。

  2014年8月20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闻清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闻清良提出上诉,辩称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都是基于证人之间的相互印证、法官的推理,并没有直接证据。

  二审开庭时,闻清良依然坚称自己无罪,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我没有收过一分钱”。自己都是履行正常的职务行为,曾有人要送房子他没有收,只借钱给对方装修。同时与钟某的情人关系也不是事实。

  最终,北京市高院裁定驳回闻清良的上诉,维持原判。闻清良的情妇钟华一审被认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后钟华也提起上诉,市高院审理后亦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当年原铁道部窝案中的不少“主角”陆续得到减刑。

  原铁道部巨贪张曙光情妇、原中国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罗菲被建议减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示的减刑建议书显示,罗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月16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罗菲获得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不超过八个月。

  今年2月,张曙光所服刑的司法部燕城监狱也提出减刑建议,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后报送北京高院审理。最后,北京高院裁定将张曙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早在2015年,原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也曾被减刑为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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