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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烟者无责无须赔偿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电梯里劝烟猝死案”在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厅二审宣判: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田某上诉请求,改判劝烟者杨某电梯里劝烟无责,无须承担一审“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判决”。
  电梯里被劝烟后老人离世
   该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系河南省鹿邑县人,是郑州某医院住院部医生,案发时在郑州市金水区某小区居住。2017年5月2日上午9时许,杨某乘小区电梯下楼时,发现一老者(段某)正在抽烟。出于职业本能,加之妻子怀孕数月,他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里吸烟,双方为此理论起来,并且来到了小区物管处。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先行离开,没想到不久后,段某突发心脏病离世。
   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死者家属田某将杨某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索赔40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与段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段某确实在在与杨某发生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法院酌定杨某向田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上诉。
   郑州中院的判决书显示,段某是河南省中牟县人,案发时69岁,有心脏病史,曾进行过心脏搭桥手术。监控视频显示,段某、杨某接触时长不超过5分钟,争执过程中,双方无拉扯行为,无肢体冲突。期间,段某情绪较为激动,杨某相对冷静、克制。
  “劝阻行为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郑州中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的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正当劝阻行为。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的劝阻行为与段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也不知道段某有心脏病史并做过心脏搭桥手术,其劝阻行为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不存在加害段某的故意。且段某发病后,杨某及时发挥专业技能对段某积极施救,对其死亡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综上,郑州中院认定,杨某的劝阻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遂判决:撤销金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田某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由田某承担。
  网友对二审判决一边倒的称赞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是杨某的讼诉代理人。昨日上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单艳伟说,二审宣判具有标本意义,是法治的胜利。本案被上诉人在电梯里劝阻老人吸烟,并非简单为了自己的健康着想,而是为了公众健康、社会卫生。如果人人像被上诉人这样,勇于维护公众利益,社会就会变得越来越好。
   单艳伟强调,二审判决向公众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法律是鼓励、支持公民积极劝止社会不文明行为的,即使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意外,只要行为人在劝止过程中没有法律上的过错,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各地法院都坚持判断是非的标准就是法律,不但能够达到“通过裁判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效果,而且也能真正地通过审判推动法治进步。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对于郑州中院的二审判决,网友也是一边倒地赞扬。网友丁志阳留言,好的判决能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引导人们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让有正义感的人敢于制止不良社会行为,有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网友无名说,公平、正义的判决能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也只有弘扬正能量的判决结果,才能让人有力量有勇气自觉地维护法律。向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说不,这对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要和有利的。
   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李恩泽称,郑州中院的判决让人们更有勇气去劝阻违法吸烟行为,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公正……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对话
  拿出1万元托律师转交对方
  以后还会劝阻吸烟者
   “老人猝死纯粹是个意外,以后还会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昨晚,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电梯里劝烟猝死案”当事医生杨某说。他表示,目前尚不清楚死者家属是否会就二审判决结果申诉。
  “听到宣判结果时
  我心情很复杂”
   华商报:今天(23日)上午的二审宣判你出席没有?听到判决结果时,你心情如何?
   杨某:我和律师均赴法院听取了二审宣判,对结果我们表示满意。不过,老人去世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意外,我对此也很痛心。所以听到宣判结果时,我的心情很复杂,说实话,高兴不起来。
   华商报: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判决补偿对方1.5万元的内容,对此,你有没有觉得意外?
   杨某:二审判决结果公平公正,有法律依据。至于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责令我补偿对方1.5万元的判决内容,我之前的确没有想过。
   华商报:你本人平时抽烟吗?当时劝烟是出于职业习惯还是妻子有孕在身,只是一时之念?
   杨某:我有孩子之前是抽烟的,但烟瘾不大,烟龄有三四年。三年多前,我有了第一个孩子,在家人的劝阻下,就戒了。去年的电梯劝烟事件发生时,我的第二个孩子正在孕育之中,加之我们这幢楼有100多户,只有两部电梯,所以我对公共场所吸烟就比较敏感。
  一审前
  对方曾提出赔偿20多万元
   华商报:你平时经常在公共场所劝烟吗?该案发生后,家人有没有埋怨你多事?
   杨某:妻子怀孕后,我非常理解二手烟对妇女和儿童的危害,所以,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我经常劝阻朋友和陌生人不要吸烟。该案发生后,我家人并未埋怨我多事,这次事件完全是意外,他们很为我感到冤枉。
   华商报:你和不幸离世的老人是一个小区的吗,之前认识不?
   杨某:是一个小区的,但我们之前并不认识。
   华商报:老人不幸离世,你的心里也不好受吧。
   杨某:是的,虽说老人离世和我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毕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意外,我和我的家人心里也不好受。
   华商报:老人去世后,你的正常生活、工作有没有受到干扰和影响?双方私下有没有就补偿等事宜进行直接或间接接触?
   杨某:说实话,案发后,我心里是有压力的,毕竟摊上了官司。好的是,案发后所有的交流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我的生活、工作没有受到干扰和影响。案发后,双方在派出所协商时,对方提出了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一审前,对方律师又给我打电话,表明了协商解决的想法,当时,他们仍要求我赔偿20多万元,我和律师没有同意。
  以后在公共场所
  还会劝阻他人吸烟
   华商报:一审判决是什么时候出结果的,您对结果是否满意?
   杨某:一审是去年9月4日宣判的,我对该判决满不满意就不说了,二审判决说得很清楚,而且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错。
   华商报:你对一审判决“补偿对方1.5万元”未提出上诉,是否说明你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杨某:不是表示接受,一审期间,我曾表示,我愿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5000-10000元的捐赠,即“只捐不赔”。
   华商报:这笔钱给了对方吗?二审判决结果出来后,这种想法是否继续存在?
   杨某:继续存在,昨日上午,二审宣判结束后,我已将1万元交给律师,希望律师转给对方。
   华商报:死者家属对二审宣判结果是什么意见,法庭上他们的情绪如何?
   杨某:我在法庭上没有见到死者家属。
   华商报:能不能这样说,截至今天(23日),该案画上了句号?
   杨某:这个还不清楚,我觉得目前尚不能下这样的结论,因为我们不知道对方是否会申诉。
   华商报:对于该案,你有哪些心里话要对读者说?
   杨某:这个案子纯粹是个意外,以后在公共场所遇到类似不文明行为,我想,该说的我还会说,该提醒的还会提醒。作为公民,理应对一些不文明不健康的言行加以劝导和提醒,此事只是一个意外,不能把意外归结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概念里,我们要主动地对不文明行为说不。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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