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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区委书记以老大自居曾帮挤走央企揽工程收钱

  原标题:天津以老大自居的区委书记落马背后:帮人挤走央企揽工程收钱

  落马一年多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赵建国的部分受贿细节获得官方披露。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2007年底—2008年期间,为了让一名谷姓商人中标承建天津市红桥区河怡花园四期项目工程,时任红桥区区委书记的赵建国帮助该商人,用苛刻条件挤走已经中标的央企单位——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后该商人虚假竞标到了上述项目工程。事后的九年期间,赵建国共接受该商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447万余元。

  2018年7月6日,这位谷姓商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谷XX、谷X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落马一个月前,行贿人已被控制

  公开简历显示,赵建国,男,汉族,1955年10月生,曾任天津塘沽区副区长,天津水产集团总经理,2006年8月任天津市红桥区委书记。2013年10月任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3年11月当选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6年12月卸任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9月6日,赵建国被罢免滨海新区区人大代表职务。同年9月28日,赵建国被“双开”。

  被“双开”九个月后,即2018年6月27日,赵建国在天津卫视公开播出的《为了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警示教育片出镜。该警示教育片称,赵建国颇有江湖习气,时常以老大自居。比如在某次聚会上,他就以老大的名义,对着某名女下属说:“如果你丈夫对你不好,我就找人做了他。”

  上述警示教育片还称,赵建国的霸道更体现在任性用权上。曾有一段时间,红桥区的处级干部每季度调整一次,而每每此时,赵建国的办公室便门庭若市。原来,他经常是组织还没考察,便把风声透露给当事人,使对方以为职务提升要归功于赵书记提携,使干部对他大搞人身依附。甚至连时任区长张泉芬都乖乖送上20万,以“示弱”、“示好”。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10日,天津市纪委审查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建国案件中,谷XX主动坦白,2008年赵建国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获得红桥区河怡花园项目工程,此后,谷XX多次贿送赵建国“好处”400余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赵建国落马前一个月,向其行贿的这个商人就已被有关办案部门控制。

  公开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人谷XX,男,1957年9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汉族,高中文化。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7年6月13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于2017年7月11日被拘留,2017年7月27日被逮捕,2017年10月12日被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与谷XX一同被办案部门控制的,还有另外一名涉案人员谷X。谷X,男,1983年11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汉族,大专文化,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为让商人中标,挤走央企

  令人关注的是,为了让商人谷XX承建红桥区河怡花园四期的项目工程,赵建国竟帮助该商人挤走已经中标的央企单位。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人谷XX在任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请托天津市红桥区原区委书记赵建国(另案处理),为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虚假竞标承建天津市红桥区河怡花园四期项目工程提供了帮助。

  公开判决书中出示的一份李某3的证言称,2007年12月份,赵建国给其打电话,要求其帮助谷XX拿到河怡花园的工程项目。于是,其找到负责招投标的毛某,让中铁建集团弃标,让谷XX先行进场施工,招投标手续再补办,谷XX的公司中标并施工。当时就工程款结算事项,赵建国还嘱托其不要在工程增项结算上难为谷XX,其答应帮助谷XX协调好。

  另一份毛某的证言称,2007年年底河怡花园的项目招投标结束,李某3找到其,让其想办法把中标的单位中铁建集团挤走,让谷XX的公司中标。其向中铁建集团提出全额垫付,中铁建集团认为条件太苛刻就退出了。随后,谷XX公司在没有中标的情况下进场施工,其让谷XX写了一份承诺书,并找两家公司作陪标,让谷XX的公司交纳保证金,并把后续中标的手续补办了。

  中铁建集团天津分公司总经理王某1的在证言称,红桥区河怡花园项目是一个还迁房项目,2007年11月份以中铁建集团的名义投标并中标了,但在2007年12月因垫付资金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合同,就自愿放弃了中标资格。

  中铁建集团,全称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其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组建于2007年3月,注册资本金70亿元,是国资委批准的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之一。

  帮商人挤走央企后,赵建国也得到了商人丰厚的“回报”。

  上述公开判决书显示,2010年11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谷XX、谷X为感谢赵建国对该公司的帮助,先后三次给予赵建国人民币260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7年,为感谢赵建国对该公司的帮助,被告人谷XX先后10次给予赵建国人民币共计人民币140万元,并于2011年为赵建国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鸿泰花园别墅装修、安装电梯、购买家具支付人民币47.6万元。

  除了给赵建国贿赂外,商人谷XX还送给帮其运作中标的毛某60万元。上述公开判决书还显示,2011年至2013年,为感谢天津市正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毛某(另案处理)对湖南省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虚假竞标承建天津市红桥区河怡花园四期项目工程提供了帮助,被告人谷XX先后分三次给予毛某人民币60万元。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谷XX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谷X作为直接责任人员,为其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谷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谷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2018年7月6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谷X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谷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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