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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地上的小板凳 普法便民的大法庭

背着国徽去开庭

法官坐在诉争田里的小板凳上开庭

诉争地上的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现场

  “北流市人民法院隆盛人民法庭,现在开庭!”法槌清脆有力的响声在山谷里回响。

  ……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梁某全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官的一脸严肃地说。

  “我请求黄某芬返还她占用我大月田0.224亩承包地。”原告梁某全第一次经历法庭审判,不免有点紧张地回答…….

  以上是11月29日上午,一桩土地互换引起的纠纷案件在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某组的诉争田上开庭的一幕。严冬酷寒,风还在不停地往衣领里钻,但为了更公平公正地作出让人信服的判决,法官决定在诉争地上就地开庭,吸引了村里老少前来旁听、观摩。

  原告梁某全、被告黄某芬同系北流市新丰镇观南村某组组员。在2004年之时,原告梁某全建新房子,为使门前显得更宽阔,就和本组组员被告黄某芬商量,用自己位于大月田的0.224亩水田与被告黄某芬位于原告房子前的永垌田0.224亩互换。被告黄某芬在大月田处也有0.1414亩水田,本着便利双方的想法,就同意互换。从1984年开始一直至2004年达成互换协议前,被告黄某芬的永垌田一直由被告她本人所耕种,而这块田是1984年落实分单干之时由观南村某组分给其的,但没有土地承包权利证书。互换后,梁某全大月田的0.224亩也一直黄某芬耕种至起诉前,期间双方相安无事。2017年梁某全突然起诉黄某芬,称其土地承包权利证书所载的永垌田1.2亩其实包括1984年落实分单干之时所分给被告黄某芬的永垌田0.224亩的(1982年分田到户时0.224亩先分给了梁某全,1983年重新丈量土地,1984年生产队划分给黄某芬,梁某全称不知晓此事),因为现在自己的永垌田范围不足1.2亩。永垌田0.224亩本就是自己的,现在等于用自己的永垌田0.224亩换自己的0.224亩大月田。相当于被告黄某芬侵占了自己的大月田0.224亩,要求被告返还0.224亩大月田,被告不肯,遂诉至法院以寻求公道。

  案件受理后,为对案件有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法官对涉案土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实地勘验,详细绘制了现场勘验图,做好了勘验笔录,为庭审的流畅进行提供了基础保证。庭审现场,经过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每一个程序都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庭审的严肃性和法庭的公正性。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分歧太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决定择日判决。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就北流法院而言,巡回法庭的常态化开设,已经成为了该院切切实实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宗旨的一个重要举措。行动不便的耄耋老人的诉讼案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深山村民诉讼案件、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案件、极具典型教育意义的诉讼案件……法官从“公正便民”的角度出发,常常背上法徽,带上书记员便驱车前往,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还给前来围观旁听的村民们上了一场“鲜活”的法制课,获得称赞一片。

  今年以来,北流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发挥人民法庭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重要载体,经常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具有广泛代表性和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在田间地头、村委院落、厂区、社区就地巡回审判,努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巡回法庭公开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司法公开的力度,让群众直观了解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流程,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法制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今年以来,北流法院在全市各镇各村已经开设巡回法庭35个。

   “辛苦法官了,虽然争议还没有解决,但我很感谢他们在这么冷的天还下来开庭。”原告梁某全边搬凳子边和法官说。

  “第一次看庭审,觉得很有收获,互换土地的事情在我们农村很多,但从来不知道还有那么多法律知识在里面,今天真是学到东西了!”村民刘叔旁听现场庭审后感慨道,说今后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开完庭已经是中午12点多,饥肠辘辘的法官和书记员冒着严寒收拾东西回法庭做饭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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