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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侦查 使用虚假身份证 毒贩两罪并罚获刑1年4个月


  天涯法律网讯(王倩)李某因为贩毒为逃避侦查,竟冒用弟弟个人信息使用虚假身份证。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公开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6年9月1日21时许,李某在海口市龙华路37号机械厂宿舍住处,以200元的价格向购毒人员阮某某贩卖毒品一小包,交易完成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李某处扣押毒资200元;从阮某某处扣押冰毒疑似物一包(经鉴定及称量,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7031克)。

  李某被抓获后,冒用其弟弟的姓名李某青企图逃避侦查。2016年9月2日,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经传唤未到案,2017年2月14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并从李某处扣押虚假公民身份证一张。2017年3月13日,经审讯,李某对故意冒用李某青的个人信息并使用虚假公民身份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美兰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扣押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0.7031克)、虚假身份证1张,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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