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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自2013年立项已是四审有委员仍建议再等等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电商法应该尽快出台,还是再等一等看一看?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昨日(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四审电商法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电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建议,草案四次审议已按征求到的意见作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也就是说,本次常委会,电商法草案拟提交表决。

  今天(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商法草案时,委员那顺孟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电子商务法草案虽然已经审议过几次,但是我觉得电子商务作为一个新型业态,现在我们对很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看得不是很清,我认为电子商务法草案现在通过还为时过早,我个人建议再等一等、再看一看”。

  那顺孟和提出了三点理由。其一,电子商务正处在一个方兴未艾、蓬勃发展的时期,对电子商务未来的走向,特别是技术的创新、商业模式的创新,现在看得不是很清楚,“对电子商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得也不是很清楚,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意见分歧,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深入听取并统一意见,避免草率通过”。

  其二,“电子商务平台只是连接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工具,这个工具既可以是虚拟平台,也可以是芯片等物理载体,所以平台的各项概念和模式会因技术的升级而更新,包括区块链技术等等,可以说数字经济时代的电子商务日新月异,因此,电子商务法草案目前对平台的规范面临很快无法适应实践发展的尴尬”。

  其三,“电子商务能够走到今天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创新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需要监管,但监管什么、怎么监管,我们的确看得不是很清楚,与其这样不如我们再看一看”。

  不过,分组审议现场,杨震、彭勃等委员则都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尽快出台。

  “这部法自2013年立项,至今已经过了五年的时间,前期经过了三审,这次已经是第四审了。建议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彭勃说,“目前法律虽然经过三审,历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围绕这部法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也面临很多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我想对于一部法律也好,一项政策也好,在出台之初,想把它制定得尽善尽美这个愿望是好的,但是实际上不大现实”。

  彭勃说,“电子商务问题更是如此,近些年来大家也都看到,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可以说是迅猛无比,用日新月异来形容也不为过。而2013年至今已经五年过去了,网络交易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样式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我们的相关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作为法律支持保障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相关行为、确保经营者和参与者利益等各个方面都是严重滞后。所以,我建议电子商务法尽快通过并颁布。施行之后可以再继续补充完善,其他很多法都是这样,都是施行之后根据发展情况不断补充完善”。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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