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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为环巢湖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打击修复与源头治理并重 

  安徽巢湖:为环巢湖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问起安徽省巢湖市检察院目前的品牌工作,该院检察长王丙坤脱口而出: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 

  巢湖,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也是全国重点防治的“三河三湖”之一,湖岸线全长181公里,其中121.5公里在巢湖市境内;“环湖十二镇”,7镇隶属巢湖市。“不断优化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是市委、市政府近年来的重点工作。我院以民行检察监督为抓手,重点打造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品牌,坚持打击、修复、补偿与源头治理并重,为环巢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王丙坤解释说。 

  内外联动:健全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常抓不懈。为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保护合力,巢湖市检察院采取内外联动措施,健全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 

  对内,整合相关科室工作职能,摸排案件线索。该院先后出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内设科室沟通协作意见》《关于开展环巢湖生态保护领域民行检察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并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陆家平任组长、民行科科长李霞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以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补偿无缝对接,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民行科、案管办、公诉科、侦监科等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协调机制。民行科每周前往案管办调取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确定具体案件后,相关案件承办科室向其移送案件卷宗,民行科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情况;相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会,介绍办案情况,分享案件线索。“2016年以来,民行科依托该机制发现案件线索16件,我院据此发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检察建议16件,均被采纳。”李霞介绍。 

  对外,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两法衔接”机制。该院分别与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农委、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内容、程序和手段,并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机制、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制度;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使得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更具可操作性。“2016年以来,我院共发出生态保护领域检察建议37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有效保护了环巢湖区域生态环境。”陆家平说。 

  主动作为: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履职 

  “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选项准,以山、林、水为监督重点,符合地方实际;态度认真,工作细致,多次就个案到现场调查取证,与环保执法人员就案情充分沟通,消除其抵触情绪,对环保执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而成为被告的该市环保局副局长项红曙这样评价该市检察院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在陆家平看来,这一评价比较客观。该院就是依托内外协作机制,围绕“山、林、水”三项工作重点,结合巢湖湿地、野生动物、渔业资源保护等热点,主动排查环巢湖生态保护领域违法行为,及时督察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做到法律监督与恢复性司法实践相统一。 

  近年来,巢湖市采取一系列专项整治措施,加强环巢湖水污染治理,加快生态修复。对此,该院及时跟进监督,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怠于履职及违法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主动排查巢湖周边污染情况,发现违规排放、污染水体行为,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监督环保部门履职。今年5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某食品公司违规排放废水、污染巢湖水质的线索后,及时派员到现场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后,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环保部门进一步勘验污染情况,要求污染企业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被采纳。污染行为被及时终止,污染企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随着产业升级,巢湖市逐渐关停高污染的采矿、水泥制造企业,修复采矿毁坏的山体、林地、耕地成为近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该院随之对行政部门修复工作加强监督,探索将恢复治理机制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实践中。针对发现的环境污染案件,在检察建议中增加建议行政机关责令破坏人修复内容;针对相关执法机关监督整改过程中没有及时、到位责令破坏人修复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增加处罚措施,确保监督效果。近年来,该院共监督恢复各类土地3462亩、整治矿山3453亩、补种林木9000余株。 

  今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巢湖沿岸湿地损毁严重,引起该院高度重视。该院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双桥河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的湿地保护热点,主动安排干警沿巢湖市滨湖大道排查环境污染行为,发现部分区域存在河面污染、水质较差、生活垃圾乱倒问题,立即与市环保、水务、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沟通。相关部门目前已开始治理上述污染问题。 

  “对于渔业的保护行动,早在3年前就已经开始了。”陆家平介绍,2014年该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巢湖多处水域有渔民利用“迷魂阵”和地笼等违禁工具非法捕鱼,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该院随即安排专人实地暗查,查证属实后,向相关渔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严肃查处。很快,20余处“迷魂阵”等非法捕鱼设施被拆除,并在重点水域设置规范的护渔措施,有效保护了巢湖渔业资源。 

  惩防并举:源头治理破坏环境犯罪 

  对破坏环境违法犯罪零容忍,加大打击力度。在充分发挥民行检察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该院民行、侦监、公诉、控申、预防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挥检察职能,构筑环巢湖生态保护检察监督网络。 

  建立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案绿色通道,依法快捕快诉。“公诉科成立了破坏环境资源办案组,专门办理相关案件,以专业化办案机制保障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该院公诉科科长周修养介绍,侦查机关报捕案件,一般3日内办结;审查起诉案件,一般20日内办结,原则上不延期、不退查,需要补充侦查的,自行侦查。近年来,该院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件21人,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办理此类犯罪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扩大办案效果。据悉,该院通过开辟专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以案释法;定期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开展保护环境法治宣传;借助新媒体平台,定期向公众推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小知识,从而增进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提升其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意识和认知度。该院在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时,组织被诉行政单位人员旁听庭审,促使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也警示其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此外,为确保环巢湖生态修复工程效果,该院还通过法治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提高招投标参与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确保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打击犯罪是手段,预防犯罪是目的。双拳同时出击,才能从源头上治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住巢湖的青山绿水,以实际行动践行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求: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王丙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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