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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出台公共住宅隐患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管理办法 隐患电梯更新最高补贴15万

  青岛日报讯 记者自市北区城管局获悉,市北区日前实施《公共住宅隐患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制定了全区隐患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补贴标准,明确所有老旧电梯是否需要更新改造大修都要以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结论为准,整体更新每台给予相应费用30%的补贴,最高达15万元。

  根据《办法》,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采取业主承担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其中业主承担费用优先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共用部位经营产生的收益。其中,居民家庭或个人自用电梯除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一般修理除外。

  “超过制造单位规定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家明令停止生产或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的公共住宅电梯等都可申请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市北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区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将负责提出隐患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重大修理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方案,并实施监督管理;区政府将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严重不足、业主自筹困难的公共住宅隐患电梯进行政府补贴。电梯补贴专项资金将划拨到相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每台电梯的更新、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据了解,隐患电梯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补贴标准为:整体更新,每台给予更新费用3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升级改造,每台给予升级改造费用4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重大修理,每台给予重大修理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等老旧隐患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每台给予7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府保障性公共廉租住房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给予100%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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