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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限价房地价后可提取公积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记者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补交限价房地价后,将房屋属性变更为商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付款后两年内或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公积金。

  《关于职工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公积金缴存人补交限价商品住宅土地收益价款后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付款后两年内或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以后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土地收益价款金额。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变更权利属性或房屋性质后的新证);2. 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3.土地收益价款缴交单据及发票;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5.职工本人身份证;6.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上述提取申请首次核准后,办理二次及以上提取的可按简易程序。其中,广州市内房产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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