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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宁德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霞浦县粮油供销公司原经理、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经理陈之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9月,霞浦县粮油供销公司未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违规向公司职工发放过节费、凉点费、降温费、年头红包等各类补贴及购物卡累计104600元;2016年中秋节期间,霞浦县粮食购销公司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违规向24名在职职工发放节日补贴计24000元;购买购物卡发放给10名节日期间在岗职工计10000元。2017年6月,霞浦县纪委给予陈之康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霞浦县监察局给予其撤职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2.福鼎市白琳镇自来水厂厂长梁亦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用于冲抵接待、补贴等费用问题。2013年至2016年,梁亦泉先后5次召集厂班子成员碰头,决定以工程项目名义,虚开工程发票5笔,套取资金167342.6元,用于冲抵部分餐饮费用、职工节假日补贴、接待费用等。2017年7月,福鼎市白琳镇纪委给予梁亦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追缴违纪款项。

  3.蕉城区财政局虎贝镇财政所负责人叶家峰违规接待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叶家峰以接待上级单位来人等名义,超范围接待、违规报销接待、住宿等费用共计16080元。此外,叶家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7月,蕉城区纪委给予叶家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蕉城区监察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4.福安市甘棠镇党委副书记冯晓亮违规套牌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2月至12月,冯晓亮将其私车违规套用公务车辆号牌,先后19次私自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油费金额共计3969.59元。2017年8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冯晓亮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照主体责任清单,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职能部门要按照“1+X”专项督查的部署,增强责任意识,抓本级、带系统,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齐抓共管、严纠“四风”的浓厚氛围。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落实省纪委“五抓五重”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警惕“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动真碰硬、寸步不让,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四问责”,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宁德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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