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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 财务室搜出68万元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原想着合同里“13年包租”的条款足以保障购房收益,可业主们没想到,租金没拿多久就陷入官司。昨日,西安中院对被执行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在其财务室中查出68万余元现金及余额157万的存折。
  降租未果
  不再向业主支付租金
   2010年1月,王女士购买了位于泾阳县高庄镇聂冯村明珠家居建材商贸B区的一套商业用房,合同签订当天,她与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将商铺出租,约定租赁期限从2010年1月至2023年1月,从第4年至第13年,该公司每年按426.7元/平方米向她支付租金,每年1月、7月各支付一次,关于前三年的租金问题并未涉及。
   按照合同约定,2013年起,该公司开始向王女士支付租金,可到了2016年,受全国家具行业大环境影响,该公司经营的建材商贸城遇到招商压力,不得不以低于支付给业主租金的价格对外出租商铺,入不敷出后,该公司曾与业主协商,提议将原有的8%返租点降至3%,但王女士没有同意,之后她便再没收到租金。
  仲裁后
  公司称没钱不履行职责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王女士向西安仲裁委申请仲裁。
   2017年10月,西安仲裁委做出裁决,被申请人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王女士一次性支付2016年全年房屋租赁费2万余元。包括王女士在内,这一系列案共有39件,情况基本一样,总标的141万余元。因被申请人未按裁决支付,39名业主于今年初向西安中院申请执行。3月14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总经理签收,但称公司没钱,不履行。
  公司157万余元存在法人代表个人账户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执行法官、法警等共50余人前往泾阳县大地原点建材城的西安明珠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后,执行法官来到财务室,此时,室内有六七名工作人员。法官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后,开始搜查。
   在两个保险柜中,执行人员发现了大量现金,清点后达68万余元。此外还搜查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一张私人存折,显示余额为157万余元。在法官询问时,财务经理承认存折里的钱是公司代收商户的销售款。至于公司款项为何会在私人账户中,这位经理称“只是倒一下,还会到公司账上。”
   西安中院执行局执一庭审判长张锐介绍,被执行人将公司收入存入法定代表人名下,明显有逃避执行的意图,法院会将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相关账户存款予以扣划,支付给申请人,并将对被执行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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