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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全国第一” 律师事务所涉虚假宣传被警告

北京市司法局截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杨国华)因涉嫌虚假宣传,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司法机关因律师事务所虚假宣传而开出的首张罚单。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处罚的是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9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给予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记者注意到,处罚决定书的下发日期是2017年6月2日。

这份“丰司罚决字〔2017〕第0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经群众实名举报,本机关调查核实,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凯诺所)在其律师事务所网站(网址:http://www.bjknls.com)上刊登 “中国征地拆迁专业律所第一品牌”、“纠纷调解成功率全国第一”及“创造并保持了征地拆迁维权领域调解结案率最高的记录”等广告宣传用语。

又查,2015年6月凯诺所与委托人蔡某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指派该所律师时某某、实习律师张某某代理蔡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实习律师张某某收取了代理费五万元整,但未按规定开具律师服务收费票据。调查期间,凯诺所于2017年4月1日补开了上述律师服务收费票据。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认为:凯诺所对外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以及收取代理费用、未开具收费票据两项违法行为,应当在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调查期间,凯诺所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纠正,主动补开律师服务收费票据,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

据此,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9月25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来到丰台区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探访,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该律所目前正常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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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的律所办公所在地 摄/记者 杨国华

责任编辑:马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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