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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等14省组成省际进口抗癌药品采购联盟

  原标题:辽宁等14省组成省际进口抗癌药品采购联盟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闻英奇)日前,省卫计委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的通知,包括辽宁在内的14个省(区)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公告指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自治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公告提出,本次专项采购范围仅限于进口抗癌药品,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抗癌药品清单中的进口抗癌药品制剂为基础,结合国家谈判进展汇总形成。采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在采购周期内,国家有新的谈判价格或要求的,执行国家要求。

  议价价格应参考进口药品零关税、增值税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与 周边国家和地区医院采购价格差异不能过大,亦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国产厂家药品的价格差距不能太显著。

  公告明确,对拟中标品种、价格和生产企业在议价省份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议价省接受申投诉,并进行查证,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后报联盟采购办公室审定。公示结束后,联盟各省药品采购平台执行采购结果。

  联盟专项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依托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相应端口发布,联盟各省 (自治区)同时在本省(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转发。

  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依托陕西省采购平台开展。2018年9月10日开始网上正式申报,网上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17时。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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