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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好姐妹合伙开店做生意 闹矛盾无解提要求“一人做一天”

  华龙网8月22日11时讯 8月14日上午9点23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回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回兴服装城某小区一门市,有人发生纠纷闹事,求助民警。

  回兴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门市,通过了解得知,原来双方是合伙经营门市,期间发生矛盾,现在为门市的去留协商不成,一方要锁门,一方要开门经营闹得不可开交。

  好姐妹合伙租房开店面

  娄女士(化名,32岁)与汪女士(化名,37岁)都住在回兴,两人小区相隔不远,年龄相仿,一来二往,相互间相处比较合得来,都有共同爱好,喜好餐饮工作,相处得像亲姊妹一样。

  2017年4月初,两人闲聊中,都有想做餐饮的想法,苦于资金问题,双方都有合伙做生意的意愿,于是两人一商量,就开始在附近找门市,找好房子后,共同与房东签定租赁合同,当时初步约定门店装修及设备设施各自承担一半,大家分工合作,门市不久就装修完成,结清费用后,姐妹小面店就开张了。开张之后口头约定收益和成本都平均,一人一半,小店也就由两人亲自打理,连续几个月来,小店在两人的亲自打理下,除去开支成本,收益还是不错,收益也按照两人口头约定平均分了。

  闹矛盾无解  提出:一人做一天

  在经营小店过程之初,两人均尽心尽力打理小店,平时工作中虽然有一点小摩擦两人也是笑笑就过了,渐渐的,双方对对方的工作都有了怨言,都嫌对方工作不积极主动,认为自己多干了,对方少干了,不知不觉中,矛盾越来越深,终于在前几天爆发了,双方互不相让,于是就准备散伙。

  双方协商小店去留问题,汪女士就不想做了,但是娄女士还是想自己把店继续做下去,在补偿问题协商中,对补偿金额有了很大分歧,双方协商不成。一方要求补偿金额不能达到,就提出一人一天经营小面店,收益多少是自己的,其他一律平摊费用,一月如果多出一天,这天就关门歇业;一方对对方提出金额较多不认可。

  在派出所驻所律师向双方进行法律知识及合同法知识宣讲后,组织双方协调下,但双方均不让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律师告知双方此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表示同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渝北警方提醒,任何涉及金钱方面的事情,最好是“亲兄弟明算账”,涉及利益分配的一切,要有正式的文字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只凭口头约定,主张权利时口头协议是非常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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