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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今后,失聪人士将在收看省台、市台电视节目时可以欣赏到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失明人士参加的各类升学、职称考试,都可以有专门盲文试卷;全省大中型公共停车场,必须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预留无障碍停车位……

  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已全文公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意见稿》规定,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在评比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时,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必须被纳入考核奖惩机制。

  《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有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公共交通应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

  《意见稿》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交、地铁等等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居住建筑、居住区,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

  已经建成或是已投入使用的没有配套无障碍设施的怎么办?《意见稿》指出,各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可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实施。

  《意见稿》规定,全省范围内的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应当配备字幕报站、语音报站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公共汽车停靠站(点)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逐步配备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

  公共停车场须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意见稿》规定,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场所,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以及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停车场都必须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另外,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和城市的其他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也都必须设置、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据了解,这种“无障碍停车位”是专门提供给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的。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无障碍停车位使用标识。

  失明人士参加考试须提供盲文试卷

  《意见稿》还专门规定,各级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提供便利。其中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都必须根据失明考生的需要,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大字体印刷试卷、有声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必要协助。今后,视力残疾人士、失明人士还可以在各级公共图书馆享受到专门的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另外,省、设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都应当考虑到失聪人士的需要,今后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

  损毁无障碍设施最高罚1000元

  《意见稿》规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的,将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无障碍停车位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对停车场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另外,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将由交警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者李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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