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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后 交房时间被开发商更改

华商报讯(记者 张建全)近日,有市民向华商报反映,在购买了位于延安市慧泽路的翠薇花园小区住房后,该楼盘存在更改合同、逾期交房及收房时没有提供“两书一表”等行为。昨日,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此不清楚。
  业主:逾期交房,没按约定赔偿
   9月20日,翠薇花园小区业主郝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在翠薇花园购房后,于2016年3月1日与该小区开发商延安青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显示,交房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签完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以办理按揭为由,并没有给她合同。今年8月份,她收房后拿到了购房合同,发现开发商在没有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将交房时间一页替换,交房时间也变更为2017年12月31日。郝女士向记者提供了更换后的合同,交房时间一页与其他页存在大小上的差异。
   郝女士曾向售楼部工作人员提出异议,郝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对此回复称,因为郝女士的按揭在2016年12月31日没有办下来,才导致合同更改为2017年12月31日交房。
   与郝女士同在翠薇花园购房的贺先生也对交房时间提出异议,贺先生表示,他的合同显示是2016年12月31日交房,但直到今年7月份,他才收的房,开发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
   随后,记者向延安市房管局了解相关问题,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合同签订之后就生效了,合同需要更改,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如果是存在单方面更改合同或者是逾期交房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相关司法程序进行维权。
  售楼部:负责人在外地开会,联系不上
   除了在购房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交房的问题也让业主非常闹心,郝女士和贺先生表示,他们在收房的时候,只在开发商的表格上签了字,开发商并没有提供相关文件。
   据了解,在业主正式收房前,开发商应出具“两书一表”,分别为《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再验收房屋、最后业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入住通知书”、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等。
   对于开发商没有提供“两书一表”的行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两书一表”,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在此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一切按照合同约定解决。
   昨日,华商报记者赶到翠薇花园小区售楼部了解上述问题,售楼部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问题他们不清楚,负责人在外地开会,他们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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