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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法院开启“红、黄、绿”执行措施

本网讯  2月27日上午,武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公布的《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个执行司法解释,对照执行工作实践,详细对比实施前与实施后的区别,并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

全体干警畅所欲言结合执行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讨论,形成了2018年红黄绿执行措施。

红灯行动:2018年,该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7日内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亮红灯。相应采取的执行措施为:司法拘留15日并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同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具有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被执行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拒执打击。

黄灯行动:2018年,该院对拒不申报财产或不按规定时间申报财产的法人或自然人,不按执行传票到场的被执行人,对其亮黄灯,出现亮黄灯次数达二次以上者,将依法对其实施拘传或罚款,对情节恶劣者,实施不少于10日的司法拘留。

 

绿灯行动:2018年,该院对被执行人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被执行人实施不同的执行方式,对主动履行和积极履行者,将对其实行绿色保护。即,对一次性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在还款前不纳入失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在履行后及时屏蔽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所有信息,确保被执行人不会在全国各征信系统中出现负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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