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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拼车外出旅游遭遇事故致“反目成仇”九龙坡警方提醒“拼车”一定要注意这几点!

    华龙网11月22日14时49分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私家车保有量的飞速提升,各种因为驾车或者乘车出行诱发的“现代社会病”呈现出快速分化的特点。其中,“拼车出行”这种在人们眼中既节省出行成本,又环保便利的出行方式,作为新兴的潮流和趋势,在给广大出行者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拼”的纠纷和矛盾以及引发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值得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家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张女士,就因为允许邻居和拼自己的车外出旅行,惹上了麻烦。

    案件回放

    市民张女士和赵女士是门对门的邻居,两家人平时走动较勤,比较熟稔。一个月前,在串门闲聊中,张女士无意提及自己将要在周末驾车去成都游玩。没想到,赵女士一听之下,立即提出,自己和丈夫恰巧也有相同的计划,而且目的地也是成都。赵女士当即提议,为了节省出行成本,两家人干脆就由张女士开一辆车,赵女士和丈夫作为“拼车人”,愿意分担一半的油费和过路费。考虑到自己一个人出行也无聊,张女士就答应下来。不过,为了面子,双方只是口头协议,均未就出行的细节提出签订任何形式的纸面协议。

    11月8日,张女士驾车载着赵女士夫妇驶往成都。然而,不幸的是,车子还没上高速,就因为张女士超速行驶,在一个道路急转弯处不慎撞上了花坛。事故造成赵女士的丈夫胡某头部受伤,右手小臂骨折。当时,因为情况紧急,张女士和赵女士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并由赵女士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张女士对本次事故负全责。

    事后,赵女士越想越气,认为正是张女士的过错,造成了丈夫的受伤。她提出,丈夫的医药费,理所应当由张女士支付。为此,她多次找张女士理论,并在11月18日的一次上门“讨说法”时,与张女士的丈夫发生了抓扯,最终还是民警接报及时赶到,才制止了双方的矛盾升级。

    案情分析

    一般来说,拼车纠纷大都发生在非营利性质的私人车主和相熟的邻居、同事或朋友之间。带有营利性质的私人车主(俗称“黑车”)与乘客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非法营运产生的纠纷,不属于“拼车”纠纷的范畴。这起纠纷的争论点就在于:张、赵两家之间是好意施惠的关系,还是成立了事实上的运输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为消弭双方的矛盾,派出所的民警最终咨询了专业律师。

    律师表示:判断“拼车”行为的性质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本案中,张女士好心搭载赵女士夫妇,并没有收取张某费用,在理论界称之为“好意同乘”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驾驶人何某未获得任何利益,但实际上具有了运送人的身份,仍然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即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但是,因为张女士驾驶过程中显然有过错,因此,理应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基于是免费搭乘,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应当对何某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限定,相应减少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最终,在民警援引法条、认真细致的调解下,张女士最终以同意支付少量医药费获得了赵女士的谅解。

    民警支招

    拼车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拼车途中因突发意外而引出的各种纠纷。“如因为堵车、事故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的损失,车主和拼车者之间可能出现纠纷。”同时,拼车者和车主之间平摊“合理费用”的界限在现实中不易判断。出行中很多不可控的因素,都可能造成双方在费用问题上的理解歧义,那更会造成车主与拼车者的纠纷。此外,如果有人假借拼车进行犯罪,那更会引发不可预测的后果。

    因此,广大市民在日常拼车出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车主和拼车者应该注意四个方面:

    一、车主应该在出发前认真检修车辆,查询交通道路状况,防止在拼车途中出现意外。路途中,车主应谨慎驾驶。

    二、拼车应严格遵守无偿原则,不能以拼车形式变相进行交通营运牟利。否则不仅要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一旦发生事故,更有可能承担更重的赔偿责任。

    三、拼车应该明确权责。拼车前,车主和拼车者应相互了解彼此的身份信息、车况和路况,并签订纸质拼车协议,对双方权责进行规定。

    四、拼车可购买保险以防不测。乘客在拼车前有必要向车主询问该车的商业险投保情况,同时乘客也最好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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