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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高速测速位置损坏设备获刑

  正义网三明11月28日电(通讯员 郑世贤 林巧文)因为对高速测速设备的放置位置不满,下车砸坏测速设备。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池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6年7月22日,池某某驾驶小车在福银高速公路上行驶。在行经福银高速(闽)A道路段,池某某对三明高速支队摆放测速设备的位置不满,下车用石头朝锁在防护栏上的测速设备砸去,并将设备搬起往上砸,造成测速设备内的相机、镜头、雷达、显示窗口玻璃、高频窗口等配件损坏。

  经鉴定,被毁坏的蓝盾“踩点式证眼雷达”损失价值为38475元。2016年7月27日,池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池某某赔偿三明高速支队各项经济损失38475元。

  法院审理认为,池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384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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