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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想要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她做了这件事后被逮捕

    25岁的女子李某,从广州一家服饰公司辞职后,提起了劳动仲裁,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15500元。急于对证的公司,发现人事部门的档案,已经“不翼而飞”。没想到,李某却在投诉时自己露馅,设下的骗局被揭穿。目前,李某已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6年11月,李某进入广州一家服饰公司工作,担任招聘主管一职。2017年2月底,李某从该公司辞职。李某辞职后的第二天,公司接到了劳动监察部门电话,告知李某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并给予经济补偿。

    2017年3月23日,该公司接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邮寄送达的材料。原来,李某还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李某以公司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5500元。公司随即翻查档案,发现本应存放在公司的李某等人事部门人员的档案全部“不翼而飞”,其中就包括李某的劳动合同。

    公司拿不出劳动合同,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要求该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4138元。该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到底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成了案件的关键。

    2017年7月,广州市番禺区地税部门通知该公司补缴李某的社保费用。该公司在办理补缴手续时,发现地税部门保存了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询问得知,该复印件正是由李某本人向地税部门投诉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时提交的,用以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发现,李某离职前,负责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李某利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之便利,离职前故意不与他人交接合同管理工作,导致该公司合同管理出现混乱,其于离职时趁乱将公司保存的其本人劳动合同“顺手牵羊”,隐瞒公司与自己已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而后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骗取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予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条款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却被李某所利用,刻意隐瞒公司已与自己订立劳动合同的真相,以维权之名,行诈骗之实。

    检察机关提醒,用人单位要加强劳动合同等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将人事档案录入信息系统,方便存档查找。对劳动者来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罚则,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而非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否则,等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尚黎阳 通讯员 崔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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