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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风险管理 助推质量提升

    东莞市检验检疫局局长钟帮奇(左一)陪同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组验收东莞国家级出口玩具、婴童用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资料图片


    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检验检疫迎来新任务与重大发展机遇。今年9月,《***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我国主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疫部门,必须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进口商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大力研究推动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科学协调安全与效率之间的矛盾,确保国门安全,全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撰文:钟帮奇

    1 质量安全形势愈发严峻

    我国是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每年进口近2万亿美元商品,近年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体系,为守护国门安全、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我国进口商品种类繁多,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的模式类型丰富多样。“十二五”期间,检验检疫系统检出并处置进出口不合格商品23.74万批次,增长60%;其中检出并处置不合格食品化妆品8.4万批次,增长26.3%。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进口贸易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传统贸易持续巩固情况下,外贸新业态方式不断涌现,随之而来的敏感商品质量安全等呈多发态势,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形势愈发严峻。

    2 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

    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发达经济体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尽管做法各异,但运用风险管理提高监管成效是共有特征。这些发达经济体对进口商品检验监管,都建立了从市场准入到口岸管控后市场监管的完整管理链条。监管模式一般建立在“合格假定”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监管机构面向消费者、社会团体、医疗机构、警方等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获取现实或潜在的质量安全信息,质量管理行为均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合格评定模式和监督管理措施。质量监管机构获取风险信息后会迅速发布风险预警,并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对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需运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以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为基本遵循,立足于检验检疫职能并遵循风险管理的流程,推进基于风险管理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顺利实施。

    3 强化风险管理技术基础

    首先是加强检验检疫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加强风险管理理论和原理等软科学研究工作,为检验检疫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理论指导。一是加强风险识别的研究。影响进口商品风险的因素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比较复杂,要对内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性识别研究,确保风险识别的全面性。二要加强风险分析方法的研究。理论上风险分析的方法有多种,比如专家评价法、层次分析法(AHP)、概率统计法等,要研究确定既要适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又能转化模型和定量计算的分析方法工具。三要加强对风险阀值的研究。合理确定风险阀值,结合检验检疫因素,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并与风险阀值做比较,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

    其次是要建立进口商品风险评价体系。风险管理评价体系的设置对准确全面评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它应有指标性衡量的具体要求。一是要优化风险因子评价指标,进口商品风险包括其质量风险、安全风险、伤害风险、疫情风险、技术风险、经济风险等,要对这些风险因子指标进行优化,科学确定权重比例及其影响系数。二是建立好风险评价模型。把主观定性的描述通过数学模型转化为定量描述,主要是确定风险指标体系、确定风险指标体系的综合权重和进行风险综合评价;解决好风险因子输入,风险结果输出的数学模型的逻辑和层级构造;三是确定风险分析的技术工具。建议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风险评价体系,并研究解决层次分析(AHP)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评价模型中计算的技术性难题。

    最后是要把C—RAPEX系统完善升级为全国的风险分析平台系统。中国非食品类商品快速警示通报系统(简称C—RAPEX)在风险信息收集方面只针对检验检疫系统内数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另外通过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来实施风险处置,未能实现风险评价结果、数值的有效输出。建议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完善升级C—RAPEX平台系统。一是拓宽风险信息的渠道,保证风险信息收集的全面性。要以全球化的视野,在大数据、“互联网+”的基础上构建信息收集平台,系统内打通与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简称e—CIQ)和C—RAPEX系统的联系,系统外做好与地方电子口岸平台、政府政务平台、企业信用联合惩戒系统等对接联系;国际上加强与美国FDA、欧洲EFSA、香港食环署等国家和地区的官方机构信息平台的对接利用;并开放消费者反馈和投诉端口以及媒体监督端口。二是确保C—RAPEX系统经科学评价后的风险结果有效输出。收集的风险信息进入平台后,要以生产商(进口商)及商品名称为索引,进行自动的风险分析和评价(处理突发的风险事件除外),实现基于生产商(进口商)及商品的风险数值或结果输出,输出风险结果可以是数值系数,也可以是等级划分。

    4 深化管理监管模式改革

    e—CIQ是目前检疫检验监管业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的核心系统,它主要针对目录内的商品进行规范化的检验检疫系统,随着改革的深入,目录内的商品种类会不断减少,然而,国家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的法定职责不会改变。换言之,我们必须减少以检验为手段的监管,而要创新监管的方式,开展适度的、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

    基于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模式确立后,要依托信息化手段来保证基于风险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落实,确保监管执法活动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便捷性。从信息化建设的角度出发,要做好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设计、系统功能定位、需求分析等。

    构建基于风险管理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前提是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十八届五中全会我国就已经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即“法无授权不可为”。今年9月,《***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文发布,该文明确赋予了检验检疫部门风险管理的法定职权和更高的职能定位。质检总局也制定了完善风险管理的部门规章体系《进出口工业品风险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8号),理顺了体制机制,使基于风险管理的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检验检疫改革纳入法治轨道。

    大胆创新是业务改革发展前进的动力。改革无尽期,创新正当时。检验检疫机构将继续深入检验监管进口商品改革,深入探索实践进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在保障商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中发挥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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