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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柘荣杀人分尸案改判 一家五口被判无罪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翀鹏程)9月1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缪新华故意杀人,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包庇再审一案,依法做出撤销原判,宣告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无罪的判决。至此,这起导致一家五口蒙冤达14年之久的重大冤案,终获平反。

  2003年4月,福建省柘荣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为犯罪嫌疑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缪德树、缪新容、缪系广、缪进加因包庇罪分别获刑3年至8年。

  随后,各被告人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做出终审判决,缪新华因故意杀人罪改判死缓刑,其他人维持原判。

  十多年来,缪家人一直提出申诉。经过复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7月14日作出再审决定。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期宣判。

  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编辑:戴玉玺 王晓琳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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