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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将被限行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荣华)深圳市交警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9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根据《深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方案》,9月15日起,非深圳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柴油轻型自卸货车禁止在深圳道路通行,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将被限制通行。此前的9月1日,深圳开始在全市辖区早晚高峰期间限制一般外地号牌车辆行驶。

    按规定,9月15日起,工作日7时至10时和15时至20时,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货汽车禁止在全市道路通行。不过,9月15日至9月30日为通告实施过渡期,10月1日起正式开展执法。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进行处罚。

    部分外地号牌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一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是新能源车、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车辆、使馆号牌车辆。

    相关车辆若违反规定,深圳将会按冲禁令处罚,小车扣3分罚300元,大车扣3分罚1000元。

    此外,9月15日起,非深圳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柴油轻型自卸货车禁止在深圳道路通行(S3广深沿江等除外)。而对于深圳本市核发的机动车号牌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其限行的时间和路段与目前深圳大型货车限行通告一致。

    规定称,为确保机动车污染源治理效果,原则上不予办理通告限行道路的临时通行证。但交警部门表示,如果确有需要又理由充足,交警部门也会酌情开具临时通行证,但发证数量会严格控制。

    “车主及相关企业要从城市大气质量和交通环境考虑,利用过渡期做好调整。”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刘晓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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