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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36号

    一、任命

    孙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朱鸣忠、傅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熊爱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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