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 孙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朱鸣忠、傅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熊爱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深圳梅沙人力资源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