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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工会主席以廉租房指标为诱饵 诈骗24万获刑6年半

  正义网海南11月9日电(记者 李轩甫)她可谓“神通广大”,担任海南省澄迈县民政局工会主席,却对外称其有能力办理廉租房指标、解决低保问题、进行工作安置等;她胆大包天,竟在办公室内就敢收取受害人钱款,在受害人追讨之下,2015年11月2日,王某莲向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7月25日,王某莲涉嫌诈骗一案经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历经澄迈县法院一审,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发回重审,澄迈县法院重审,2017年8月2日,澄迈县法院以王某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王某莲以其有能力帮徐某的儿子解决工作为由,先后6次骗取徐某40500元;王某莲还假借帮徐某办理退休手续,骗取1.7万元,徐某发现被骗后,曾多次追讨,现已追回6840元,尚有40660元未追回。

  2014年3月,王某莲通过邱某介绍认识林某,以其有能力帮助办理林某侄子困难户学生补贴为由,骗取林某1000元。后王某莲通过林某介绍,假借其有能力办理低保,骗取被害人林某、胡某等人每人4000元。

  2014年4月至8月,经亲属介绍,澄迈县梁某夫妇认识了王某莲,王某莲谎称有能力帮梁某解决其教师人事关系归地方管理为由,先后4次骗取梁某共计15000元。期间,王某莲还以其分管廉租房工作,可以帮梁某及妻子拿到廉租房指标为由,骗取梁某夫妇3万元,后被害人发现被骗,多次追讨,追回2000元,尚有43000元未追回。

  2014年8月,王某莲以其有能力帮王某拿到金江镇廉租房指标为由,先后骗取王某共计2万元,,王某莲还假借帮忙办理低保为名,在其办公室诈骗王某8000元。因为王某莲的身份,加上她敢在办公室收钱,让王某等人深信王某莲有这个能力,便将王某莲可以办理廉租房指标的事情告诉亲朋好友,让他们也来找王某莲办事,给王某莲送钱。

  此外,王某莲还以其有能力帮曾某进入澄迈县妇联工作为由,分3次骗取曾某2.7万元,后经曾某多次追讨,追回1.4万元。

  该院案卷资料显示:王某莲从找她解决工作问题、廉租房、低保问题的受害人处收取“办事费”48万余元,因王某莲迟迟未能帮受害人解决问题,受害人发现被骗后找其追讨。王某莲先后退还了24万余元,但剩余的钱已被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等。

  2015年7月底,梁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案,徐某也向纪委举报了王某莲。2015年9月9日,澄迈县纪委核查王某莲有关问题的信访案件中,发现王某莲涉嫌诈骗他人财物,并将该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2015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王某莲到案,王某莲在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当天投案。

  2016年9月7日,王某莲涉嫌诈骗一案澄迈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某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莲不服提起上诉。2017年2月1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2017年4月6日,澄迈县法院重审此案。

  该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重审,王某莲案发前退还的款项算不算诈骗罪等引发控辩双方的争论,澄迈法院重审认为,应把案发前已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计算。澄迈法院认定,王某莲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2407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澄迈法院作出重审判决,王某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对王某莲非法所得240760元予以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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