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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由政府“买单”是一种双赢


    《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注意到,《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行政案件法律援助的范围,意味着“民告官”可以由政府“买单”,案件当事人能免费获得律师帮助,这在全国来说开创了先河。(4月3日  《新京报》)

    在古时候,中国社会有个说法:“贫不与富斗,民不与官斗”,其实说的就是普通老百姓由于手中各项资源均处于极度弱势,“与官斗”除了必然失败之外,还有可能惹祸上身、下场悲惨,因此不如忍气吞声,“吃瘪”自保。一个社会未能有法治理念的话,自然就会产生这种“丛林状态”,占据资源者欺压无资源者,或者说“权力通吃”,而弱势人群则无法获取正当的权利。

    “民不与官斗”这种处世哲学曾长期影响着中国老百姓,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文明的逐步建立,老百姓开始有了权利意识,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也自然希望能够借助法律之力,近年来,“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只不过由于多方面原因,这方面的案件胜诉率相对较低,一度维持在不足三成的状态。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2.5起,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近3.3万件,民众的胜诉率尽管略有提升,也仍然维持在14.62%这一低水平状态。

    之所以“民告官”案件胜诉率不高,除了民众意识仍然有待提升之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民众缺乏法律“外援”。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等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一些“民告官”案件可以由政府买单,但由于包含范围有限,实际上对很多其他类型的“民告官”案件很难起到法律援助作用。而老百姓一方面没有律师的帮助,同时自身的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再加上老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对抗的是行政机关、公权力,会让代理律师产生各种顾虑,因此导致行政诉讼案件中律师的参与度也不是很高。

    南通市出台的这一实施办法,蕴含着极大的温情——法律可以是冰冷的,但法律救助必须是温情的。在这个《办法》中,老百姓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被降低,条件简化为两点,“公民因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和“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便可申请法律援助,相当于几乎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可以在公民申请援助的情况下由政府“买单”。这无疑体现了极大的法治诚意。

    由政府为“民告官”案件“买单”,对政府的法治建设也有着很大的正面意义。公民在权利意识觉醒的前提下借助法律力量与公权力博弈,既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倒逼,它可以督促公权力要实施过程中要“审慎”,避免不作为、乱作为,提高权力的违法成本,同时也让政府机关的个体增强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因此“民告官”案件由政府“买单”,实际上是一种“双赢”,政府可提高法治公信力,民众亦可获得正当的法律援助,在这种双赢的状态下,整个社会的法治程度也必将日益提升。从这一发展态势来看,南通这一开先河之举显然值得其他的城市效仿,我们也期待由此拉开“民告官”由政府“买单”的常态化序幕。■本报评论员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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