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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当礼让,行人不应“有恃无恐”


    ■网事

    为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出行环境,近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布了10个新增或调整的电子监控点位,其中有5个电子监控眼位专门用于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交警部门明确表示,机动车不礼让被抓拍的,将扣3分罚款200元。该消息一经在网上发布,迅速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每月5日、15日、25日定为集中整治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统一行动日。今年7月1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正式启动该项整治行动并开出全市首张罚单。此次在市区设电子监控眼位就是为了方便执法及取证,5个监控点的具体位置分别是环城西路的五一路路口、西湖丽日路口,鳄湖路的丰山公园路口,东湖路的东湖三街路口以及文昌二路的黄岗中学门前。

    对于交警部门这一举措,网友普遍表示认同。不少网友跟帖分享自己的经历,“两个月前已经开始整治,但在一些没有现场交警和监控的路口,机动车快速开过,行人过马路还是胆战心惊”“绿灯了过马路,但右转的车经常都不让行人”。

    也有人为一些司机文明礼让的行为点赞扬,“下了点雨,遇到暖心的司机能停车让行,真的感觉好好”。这部分网友认为,有了视频监控抓拍,才能起到震慑作用,督促司机礼让斑马线。另一部分身为司机的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车礼让是应该的,行人也应该快速通过,而不是晃悠晃悠的”“看到很多人过人行道好像在他家花园散步一样,还在低头玩着手机”。他们表示,大家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应该相互体谅和礼让,一同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有恃无恐”。这些倡议得到大家认同。

    期间,也有个别网友对不礼让斑马线处罚标准提出质疑,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礼让斑马线指的就是司机要对在斑马线上的行人采取减速慢行或停止行驶,主动避让或礼让,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早有明确规定,处罚标准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开车经过斑马线不减速、不停车礼让行人的,将被罚款200元及扣3分。

    南方日报记者 林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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