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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干预监督执纪案件或将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昌平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关于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的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管的人员,予以制止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实行登记报告的范围涵盖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做出处分决定及移送司法等环节。具体包括了打听信访受理、为涉案人员请托说情、威胁利诱监督执纪案件工作人员及其家人、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等多种情况。

  根据规定,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的情况,应如实、完整填写《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报告表》,于2日内经所在部室负责人报主管领导、分管副书记审阅后,报送至区纪委区监委主要负责人。各派出机构、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工作人员在遇到类似情况,应如实、完整填写《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报告表》,于2日内经所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阅后,报送至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该规定还对涉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管的干部也进行了规定,要求7日内转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干部监督部门处置。未及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各种教育和处罚,构成违纪违法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文/李春成 责任编辑/吴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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