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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情况

  2017年9月27日上午,国庆、中秋双节来临之际,门头沟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结合门头沟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中的调研情况,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发生的基本特点、成因、以及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争议和问题,通报七大典型案例,节前提示安全出行。

  据了解,近年来假期自驾出行已经成为公众娱乐休闲、放松身心的重要方式。但是在便捷出行的同时,对群体旅游的发起者、组织者,机动车驾驶者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一旦在发生交通事故,上述主体若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或将承担赔偿责任。门头沟法院对2016年至今审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梳理调研,发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纠纷的情况占绝大多数,比例达43%,而机动车负全部责任的达85%。

  门头沟法院此类案件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含三个层面:诉讼主体上,交通事故参与人往往存在“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赌气竞驶”等情形,多不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行人又肆意穿行马路;事故现场的情况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多没有摄像头或摄像头存在故障,部分诉讼参与人在事故发生后“逃、躲、推”,导致案件事实“说不清”;争议的焦点上,则集中围绕在旅游组织者、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异地事故,保险公司如何理赔?保险公司与被投保人之间免责条款的约定问题等等。

  为加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进程,使受害方及时得到理赔、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门头沟法院顺应司法实践规律,从四方面入手:加强与保险部门的沟通协作,促进案件矛盾尽量以调撤形式化解,避免激化矛盾;加强道交案件全程裁判说理,实现类案专业化审判;积极推行伤残免鉴定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内部法医开展等级评定并由双方共同确认的形式,进而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在北京首例引入道交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集合公安交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通报会上,该院法官还就如何做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固定工作、快速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避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的赔偿责任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对公众进行法律风险提示。此外,法官倡议,“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无论何时何地,一定要做好危险防范准备,既使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要积极的正确面对,做好救助、善后工作,让各种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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