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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楼盘在京卖新房将纳入监管 需公示这些材料

  原标题:重磅!在北京卖外地楼盘,北京也要管了!

  未来,外地楼盘在京卖新房,将纳入北京住建部门的相应监管,从而进一步保护购房人的权益。

  知道君(xjb-jingshier)了解到,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对《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销售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今后,北京行政区域内销售外地新建商品房、在外省市销售北京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机构也一并纳入监管范围,特别是对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销售外地新建商品房的机构,要求其提供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在京销售的证明,以实现跨省市政府联动监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公示商品房楼栋与保障房楼栋之间无物理隔离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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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场所须公示十类材料

  那么,在销售场所开发商需要公示哪些证件和材料呢?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销售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销售机构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便于公众翻阅的位置公示十类证件及资料。

  1、预售商品房的,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现售商品房的,公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销售备案证明》。

  2、政府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销售范围内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公示一致的房屋销控信息表。

  4、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标的住宅小区项目,经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和公示的《居住项目建设方案》。

  5、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备案的《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和销售人员的照片、姓名、备案号。

  6、预售商品房的,公示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预测算)》(含共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说明);现售商品房的,公示有房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算)》;预售转现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公示上述两份完整的测绘报告书。

  7、销售2007年8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宅,公示建筑隔声情况的建筑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相应当部分复印件。

  8、销售商品住宅的,公示《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

  9、商品房项目配建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公示商品房楼栋与保障房楼栋之间无物理隔离的提示。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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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人员佩戴统一胸牌

  按照此征求意见稿,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提供的模版为销售人员制作胸牌。进行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时,网签合同中应当注明为该房屋提供服务的销售机构名称和销售人员胸牌备案号。

  销售人员从业期间应佩戴胸牌,不得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这也保障了购房者的权益。当你去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找佩戴统一胸牌的销售人员,一直到最后的签约。因为他们都在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出现任何问题,也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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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均需网签

  此次一同征求意见的,还有《关于规范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堪称“三合一”,是将此前规范存量房网签管理的三个文件合而为一,以统一口径的新文件对网签事项进行规定,形成标准统一、文件单一、内容全面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全市网签业务开展。

  征求意见稿将各文件规定的网签范围进行梳理,形成全面的网签房屋范围,明确北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再次买卖),均应通过北京市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当事人自行成交,已签订的纸质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已于2008年10月15日之前未完成纳税的,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前须通过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重新网签,该时点之前已完成纳税的,可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直接补录数据。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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