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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怀化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辰溪县大水田乡永安庄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刚履职不力案。2017年1月,永安庄村擅自拟定方案,从该村17户脱贫户产业帮扶资金抽取了26168元,平分给该村112户非贫困户,造成了不良影响。胡刚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8月,大水田乡党委给予胡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麻阳县石羊哨乡岩落寨村党支部书记向宏刚履职不力案。2016年,岩落寨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张某某的儿子户口外迁,户口信息发生变动,向宏刚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在张某某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未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及申报资料的审核,致使张某某一户多领取20000元易地搬迁补助款。2017年10月,石羊哨乡党委给予向宏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芷江县农业局派驻新店坪镇报木溪村扶贫队原队长胡楚南履职不力案。2017年4月至9月,胡楚南任芷江县农业局派驻报木溪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期间,不认真履行驻村帮扶工作职责,未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入户走访、驻村住宿等工作要求,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10月,芷江县纪委给予胡楚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靖州县甘棠镇原红光村支委吴玉胜分户拆户案。2014年吴玉胜任甘棠镇原红光村支委期间,得知“村干部不能作为扶贫对象上报”的相关规定后,将自己和两个儿子的户口拆分成三户,使其二子在分户拆户后被评为扶贫对象。2017年8月,甘棠镇纪委给予吴玉胜党内警告处分。(怀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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