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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出台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兵团出台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要终身追究责任

亚心网讯(记者 赵梅)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发了《兵团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首次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并明确指出,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据了解,该《细则》共24条,强化了主体责任,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师市、团场(乡镇)党政领导成员;兵团、师市、团场(乡镇)党政有关部门及机构的领导人员。要求师市、团场(乡镇)党政对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相应责任;兵团、师市、团场(乡镇)党政有关部门及机构的领导人员按照职责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细则》明确,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凡领导干部负有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追究。

《细则》提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责任人已调离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材料移送有权实施责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已退休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3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自治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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