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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倒老人致残 法院悉心调解化矛盾

星报讯  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劝解,老人钱某与范某、范某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钱某各项经济损失计56534元,钱某自行承担13897.8元经济损失。

2016年6月7日,范某驾驶公司小型普通客车由旌德县往宁国方向行驶,与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钱某受伤,两车受损。钱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机构鉴定,钱某胸部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九级;骨盆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十级;左下肢损伤致残,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中范某负主要责任,钱某负次要责任。钱某与范某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争执,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范某、车辆登记所有人范某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13858.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将钱某、范某和保险公司组织起来协商调解,经过几番劝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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