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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院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相结合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天涯法律网讯(唐慧慧)在海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文明大行动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东方市法院被正式授予第五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东方法院始终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把坚持文明创建与审判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以创建文明单位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再创新业绩。两次被中华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海雄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办公室主任李婕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三等功、海南省“三八红旗手”。
  该院通过发行24期内部期刊《东方审判》,丰富干警的精神生活,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院长讲党课、法官集体宣誓等活动,强化法官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增强干警集体向心力。对内组织干警参观中共琼崖一大旧址进行红色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建立了图书阅览室、法制文化长廊、心理疏导室、配备了健身器材,鼓励干警增强身体素质。对外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社区普法、扶贫攻坚等系列活动,引导干警做雷锋精神的践行者,增强了青年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羽毛球赛、篮球赛、足球赛等各项体育活动,展示东方法院干警风采,丰富干警业余生活;以“法院开放日”为平台,围绕主题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来院参观,让公众走进法院,零距离接触法官、了解法院,感受司法的公开和公正。
  同时,该院扎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为部分困难群众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17.53万及发放司法救助金45.31万元;推行司法拍卖、鉴定、评估制度改革,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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