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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开放校园”创建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战略目标,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创建“十型校园”工作部署,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开放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落实国家“开放发展”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经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高长春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兼具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和国际化人才。

  《通知》明确,创建活动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学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对外开放政策,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将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将对外开放作为学校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年度对外开放计划。

  2.学校由校级领导分管,由外事业务能力强、较固定的专人具体负责,由经费保障对外开放工作。

  3.学校积极寻求社会资源,开辟对外交往渠道,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特别是长春市国际友好城市的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签订交流协议,实施交流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师生交流活动,促进民心相通。

  4.学校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创设形式多样的载体和平台,增进学生对世界其他民族和文化的了解,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

  5.学校聘任外籍教师辅助外语教学和组织校园活动,积极探索非通用语种学习,选派教师赴国外教授汉语,促进世界语言互通。

  6.学校积极开展校长教师国际交流活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标国际,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办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放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

  2.统筹谋划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动属地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包括中直、省直、市直、区属和民办)创建工作。2018年创建“开放校园”的学校数量,各城区、开发区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校总数的20%,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不低于本地城镇中小学总数的10%。要及时解决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学校提供各方面支持,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要指导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本地区、本单位对外开放工作特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和整体推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现场推进会、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辐射带动其他学校。      

  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痕迹管理,形成的各类纸质、音像、视频等材料要存档备查。      

  市教育局将通过实地踏查、学校互评等方式开展评估,对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并将评估结果全市通报;通过多种途径推广学校的典型经验,对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单位,将作为市级国际交流项目重点支持单位,给予政策支持;认定为“开放校园”的学校不搞“终身制”,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复核检查,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开放校园称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和《长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助力建设东北亚区域性教育中心战略目标,根据长春市教育局创建“十型校园”工作部署,近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开放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落实国家“开放发展”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经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高长春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兼具本土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和国际化人才。

  《通知》明确,创建活动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学校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对外开放政策,重视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将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将对外开放作为学校发展规划中的重要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年度对外开放计划。

  2.学校由校级领导分管,由外事业务能力强、较固定的专人具体负责,由经费保障对外开放工作。

  3.学校积极寻求社会资源,开辟对外交往渠道,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特别是长春市国际友好城市的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签订交流协议,实施交流项目,开展常态化的师生交流活动,促进民心相通。

  4.学校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创设形式多样的载体和平台,增进学生对世界其他民族和文化的了解,提高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

  5.学校聘任外籍教师辅助外语教学和组织校园活动,积极探索非通用语种学习,选派教师赴国外教授汉语,促进世界语言互通。

  6.学校积极开展校长教师国际交流活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对标国际,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办学经验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

  《通知》提出三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放校园”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创建活动抓出实效。

  2.统筹谋划部署。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动属地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包括中直、省直、市直、区属和民办)创建工作。2018年创建“开放校园”的学校数量,各城区、开发区不低于本地中小学校总数的20%,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不低于本地城镇中小学总数的10%。要及时解决学校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学校提供各方面支持,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深入开展。要指导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本地区、本单位对外开放工作特色。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典型引领和整体推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现场推进会、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辐射带动其他学校。      

  3.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痕迹管理,形成的各类纸质、音像、视频等材料要存档备查。      

  市教育局将通过实地踏查、学校互评等方式开展评估,对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并将评估结果全市通报;通过多种途径推广学校的典型经验,对于创建工作成效突出,通过创建活动切实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的单位,将作为市级国际交流项目重点支持单位,给予政策支持;认定为“开放校园”的学校不搞“终身制”,实施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复核检查,对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开放校园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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